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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3月1日起实施!事关中小学生!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吴小东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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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家长送我们上学的第一天就诚恳的告诉老师:这孩子你放心的管!不好好学习,不听话你就使劲打……如今,“体罚”已被明令禁止可关于“教育惩戒”早由不是问题变成了社会敏感话题↓↓↓

老师有没有权利惩戒学生?

学生犯什么错需要惩戒?

何为惩戒适度?

一直以来都没有明确的界限甚至演变为“老师不敢管”但今天,终于有规可依了!

近日,教育部颁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学校、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这些情况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一般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作为老师绝对不能有这些行为!

3月1日起,全面实施!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河北早在2020年就

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

2020年12月1日,河北省施行《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条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安全范围、各方职责,强化校园欺凌防范,明确治理“校闹”,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机制,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制定学校免责条款,学校安全有了法治保障。

据《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教师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范围: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既不能对学生造成心理阴影

又要有惩戒效果

让学生意识到错误

教师如何掌握好这把“戒尺”的尺度

又将另一个现实问题~

对于“教师教育惩戒权”

你怎么看?

欢迎文末留言交流

来源:教育部官网、河北发布、唐山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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