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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月6日责任编辑:林小果来源:环球报

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宜昌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团委:

现将《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学习文件,明确要求

各地和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20-2020年)》、《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文件,深刻认识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贯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建立研学旅行安全责任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研学旅行工作。

二、开展研学旅行试点

各地要确定一些地区和学校先行开展研学旅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研学旅行运行管理体制、协同配合机制、安全保障制度和检查评价办法。试点地区和学校要把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纳入学校课程计划,要从运行模式、内容设计、活动流程、条件保障、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活动总结及评价等方面认真规划,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宣传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级试点地区为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麻城市。请各市州将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及学校名单汇总后,连同试点方案于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保监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部门职能履行好相关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协调推进研学旅行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保监、共青团、武汉铁路局等共同参加的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纳入校外教育联席委员会办公室一并管理。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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