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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资讯 | 浙江省丽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日责任编辑:陈小新来源:新华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9号)、《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旅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推进丽水市中小学生“绿谷知行”研学实践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基〔2020〕17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丽水市2020年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认定、推荐

(一)申报条件: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可由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等与教育系统共同建设,是学校教育的补充,申报单位至少具备一个活动主题,如爱国主义教育、质量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诗词楹联教育等。

(二)申报、认定时间:已经具备县(市、区)级资质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需县级发文公布)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联合推荐盖章,填报《丽水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于10月15日前报市里;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旅体局将于11月10日前联合会审,正式公布认定文件。

(三)推荐名额分配:

市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个)

02

丽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新申报、认定、推荐

(一)认定对象:1.2020年各地推荐的55家待认定的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2.本次各地可新申报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材料要求:1.2020年底,各地推荐的55家待认定的市级研学实践基地资料已基本上报,补交学生活动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一份;2.本次各地新申报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材料按照统一要求报送。以上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市里。

(三)认定时间: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于11月10日前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基地实地考察认定。同时,根据省级基地认定标准,推荐5个基地参加第二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

03

丽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申报、认定、推荐

(一)申报条件:丽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需符合《丽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

(二)推荐名额分配:

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推荐名额,各地原则上不超过2家,分配表如下(个):

(三)申报、认定时间:

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有关材料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联合推荐盖章,于10月15日前报市里。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旅体局将于11月10日前联合多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单位进行营地实地考察认定。同时,根据省级营地认定标准,推荐2个营地参加第二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认定。

04

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材料报送要求

单位自评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除纸质报送《基地、营地申报表》一式2份外,其它全部实行无纸化申报。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PDF、WOFD格式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供:《基地申报表》或《营地申报表》。

(2)PDF 、WOF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

(3)PDF格式或WOFD格式提供: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各地推荐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按照法律要求,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基地和营地内部设置的宾馆性质的住宿场所应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PDF格式或WOFD格式提供:①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②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③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④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05

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需到推荐基地实地踏勘,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复核评定和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各教育、旅游部门3年内不得重新受理推荐该项目。

(二)组织专家评审。丽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丽水市文广旅体局广电体育和产业处牵头,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进行营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营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现场踏勘考察工作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场踏勘考察须作记录。对照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三)市级认定公布。丽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综合评定结果,在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文广旅体局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丽水市办公室、丽水市文广旅体局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

(四)注意事项。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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