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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幼升小入学最全解读 | 学籍、户籍、房产不一致能否跨区报名?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吴小东来源:新华网

最近后台有很多家长留言咨询:学籍、户籍、房产不一致能否跨区入学?外地户籍、学籍招生顺序怎样排?集体户口该怎么入学?......

在西安,学籍和户籍对孩子的整个学习生涯影响至关重要!西安市城六区和非城六区的报考系统是独立的,具有西安市的户籍或学籍才能报考城六区的高中。所以户籍和学籍在西安是直接影响孩子择校的重要因素之一哦!

今天就给大家重点解读分享一下在西安学籍、户籍、房产对孩子升学的影响,转学及外地户籍入学等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对于孩子的学籍和户籍要求是不同的。以下根据往年升学政策解读,仅供大家参考!(最终请以2020年最新政策为准)

民办学校

1、具有西安市户籍

只要户籍属于西安市,所有民办学校都可以报名。

2、具有西安市学籍

只要学籍属于西安市,所有民办学校都可以报名。按照最新政策,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任何一个,都是可以报考民办学校的!

3、没有西安市户籍和西安市学籍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才可以报名,具体见当年政策(一般在4-5月发布)!

公办学校

1、具有西安市户籍

①在西安市小学就读具有西安市学籍的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按照户籍所在地划片结果登记入学;而不是按照学籍对口初中。

例如:小明户籍在碑林,划片对口学校是8中,但小明在新城区上学,最终小明会按照户籍划片结果,被分配到8中,学籍也会落在8中,如果考上民办,需要根据政策要求到8中转学籍和提档!

②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由招生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学区划分并结合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划分结果免试入学,每年5月份官方会公布学区划分通知,希望各位家长们随时关注!

2、非西安市户籍,但在西安就读且具有西安市学籍

①若学籍所在小学有对口初中,部分公办初中会接收对口小学学生(注意是部分,不是所有,各城区政策不同,具体以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②若学籍所在小学没有对口初中,这部分学生则要按照按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政策入学,需要办理“四证”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分配;(四证具体说明下文会写到)

3、没有西安市户籍也没有西安市学籍

按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政策,需要办理“四证”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分配;具体看下文!

以上公办学校划片结果都是按照目前现行政策实施的,但西安市也有很多优质公办学校对外也有一定的招生办法,不在上述讨论范围内,家长需要提前仔细了解哦!

总结:

公办初中:是以户籍为主划分学区范围,学籍为辅,两者都没有,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须准备“四证”。

民办初中:西安市户籍或学籍,有一个就可以。

中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1、集体户入学办法

所需资料:各城区要求提供的资料稍有不同,以每个城区教育局具体通知为准。

例如雁塔区的要求是:

1、家庭购房无法落户者,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等到对应对应登记点登记。

2、家庭未购房者(或家庭购房未交房者),实际居住地为雁塔区内的租借房,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对应登记点登记;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

新城区的要求是:

新城区的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持集体户口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安排:属于xx区范围内集体户籍,在xx区下设的咨询登记点进行登记,由xx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籍,在开发区下设的咨询登记点进行登记,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关于登记地点届时每个区都会公布】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①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②入学方式:由进城务工人员持“四证”先到居住地周边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登记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周边学校学位已满而无法容纳者,由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新城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现居住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关于居住证明:

大政策上只说让提供居住证明材料,那居住证明材料到底都有啥?

根据往年的情况,居住证明材料包含以下这些:

①西安市以外户籍的,提供居住证。

②蓝田、周至、户县户籍的,分租房户和购房户两种情况。

租房的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村委会或物业)的居住证明。

注:大部分行政区会要求租房合同需要是连续签订半年以上的有效租房合同。更具体需看当年各行政区具体政策,比如你是新城区的就要看当年新城区的政策。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户籍证明:

有人问,户籍证明不就是户口本吗?对!查了下资料,户口本是法定户籍证明。但是有些人是没有户口本的,比如集体户、户口本丢失尚未补办等。一般情况下,大家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即可。

有人问:孩子户口只跟爸爸一个户,或只跟妈妈一个户可以吗?

答:可以!

往年入学需提供的资料显示,户籍证明只需要:随迁子女和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随迁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的户口薄,两者都可以。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关于务工证明:

有人问:必须是父母双方吗?只有一方的务工证明可以吗?

答:可以!

相关资料显示:务工证明需要父母双方或至少一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

关于“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合同”,也是需要看行政区当年的具体政策的。

另外,有家长会问这样的问题,比如:我和爱人都在雁塔区务工,但我们全家住在未央区,可以依照外来务工政策在未央区上学吗?

答:不行。父母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在本区(报名的学校所属的行政区)务工的。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关于流出证明:

根据西安市对义务教育学段入学的规定,自愿放弃政府按照学区划分提供的义务教育学位者,必须办理流出就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禁止在公办学校之间择校),流出证明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修订)》中规定的格式。流出证明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学生持流出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不得接收无流出证明的学生。

注:并不是所有民办学校都要求必须开流出证明,所以大家不必着急,等到小升初结果公布后,考上的民办学校通知需要什么资料再办理即可。

流出证明的办理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情况一:在本学区读小学的学生

在本学区内读的小学,到本区内管理学籍的中学去办理。

比如你在土门小学上学,那么将来你的学籍卡就要归15中管理,办流出证明要到15中办理。你小学学籍卡归哪个中学管理,就在哪个中学办理。

②情况二:未在本学区读小学的学生

如果你没在本区读小学,直接去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流出证明。比如你在高新一小上学,户口却在碑林区,那么你就到碑林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不去中学办。

办理流出证明所需材料:

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

提醒:关于流出证明各位家长不必着急,很多民办学校不需要提供流出证明,解释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就可以,不必过早开。

学籍户籍住址不一致的入学办法

1.多处住房入学

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凡是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长,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

三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的住房里。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报名。

2.孩子户口与老人在一起

父母在西安,持老人房产证可办理入学情况,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分配住房,确实没有自己的住房;

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

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

注意: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产权证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父母不在西安,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一起可正常入学的情况:若父母双方都在并不是西安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及父母在外地工作的,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3.西安城区改造、拆迁过度居民子女入学

持“三证”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三证”包括:户口簿、租房合同、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

4.西安市集体户口入学

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或购房证、购房合同)。

5.挂空户入学

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孩子的户口必须转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然后去对口学校登记。

公办学校招生顺序

一般公办学校接收学生的时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步:接收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且户口已经转入本辖区派出所的业主子女入学。

第二步:接收因城区改造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

第三步:接收在学区内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但是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入学。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四步:接收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五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按照这样的招生顺序,在学校有名额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招生。那么就意味着越符合条件的学生,越最早被确定录取!所以尽早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是很有必要的。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户口与住房不在一处的学生,应尽早办理新房入户。如果房子已经下来,想要在新房所在学区入学,则应尽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该尽早办理居住证。按照依据居住证时间顺序入学的原则,越早办理,孩子顺利入学机会越大。

第三:依据自身和学校情况,尽早到相关学区或者学校查入学资格和名额情况,随时关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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