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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天津市推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备案流程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林小果来源:新京报

导读

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人社部要求在今年9月前,全面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天津市人社局结合本市异地就医经办工作要求,提出备案流程,贴身服务参保人员。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异地就医经办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备案流程:

一、关于服务对象范围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本市转诊规定的人员。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诊断,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本市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

二、关于就医备案登记

(一)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就医前,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所属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

1、申报材料:参保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人办理需持上述证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2、具体流程:

经办人员通过部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部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打印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

3、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变更二次。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

(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跨省联网就医登记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外地进行住院治疗,需按照本市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地分中心办理跨省异地联网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转诊程序正在开发,预计八月底上线,具体流程待正式通知)

(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即刻生效。

(四)城乡参保人员,确实需要进行跨省联网住院直接结算的,同城镇职工一样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直接结算。(程序正在开发,预计八月底上线,具体流程待正式通知)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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