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破产管理人邀请函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关于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破产管理人邀请函
申请人湖北润海商发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赖胜辉分别向本院申请被申请人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裁定受理。现需要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若有意成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请于2020年6月8日16:00时前向本院提交《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与《方案》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一式九份,(注:《方案》须确保在2020年6月8日16:00时前本院收到),《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10000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一、《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中介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执业、破产清算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社会中介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社会中介机构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的优势;
5.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6.社会中介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10.《方案》(含附件)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破产管理人竞争性遴选。
二、选任规则
1.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均可申报破产案件管理人;
2.本院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
3.本院将由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遴选管理人评分表》对提交的《方案》进行不记名书面综合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确定破产案件入围参与摇号的三至五家申报主体;
4.经遴选进入摇号程序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告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参加随机摇号,未按时参加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
5.摇号将随机选取一家社会机构为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再从剩余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选取一家机构为本案的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并予以公告。
特发此函!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秦法官(027- 88931648)
送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武昌区公平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