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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淄博高新区2020年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刚公布!看你家划哪个学校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吴小东来源:南方都市报

最新消息!

淄博高新区2020年

中小学划片范围刚刚正式公布

看看你家孩子上哪所学校

高新区2020年国办小学划片范围

学校名称

划片范围

高新区实验小学

高新区万杰路以南、西四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区域。主要小区有:

魏家社区、华瑞园、颐和花园、华馨园、假日花园、时代名都、金信家园、鲁中晨报宿舍楼、新青年公寓、新时代公寓、傅山大厦、交运宿舍、鹿港青年城、德馨园、新华书店新世纪广场、美力城(美丽花园)、创业火炬广场

高新区华侨城小学

高新区高速以南、西四路以西区域。主要小区有:

华侨城小区、荷香园、怡心园、金润名仕居小区、盛世名苑、阳光花园、天府名城、鲁厦花园、一诺阳光佳园、鲁兴家园小区、鸿运家园、名尚国际、正元小区、通乾拉菲、中德花园、香榭居、小庄社区、刘东社区、刘西社区(乾瑞花园)、闫桥社区(裕桥花园)、龙园生活区、中润大道20号院、恒景绿洲、恒大翡翠华庭

高新区第一小学

西四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高速以南、万杰路以北区域。主要小区有:

中德亚运村、金信银都花园、南营小区、双营园南营小区(水润康城)、北营金鑫园、华菁园、新空间花园、三泵公寓、名士豪庭 、陶瓷科技创新园、棕榈泉、一诺阳光鑫城、上城名府、金悦花园、中房青年城、华南园、福泽花苑、十一中宿舍、鑫华苑、精英现代城、南营兽药厂宿舍、汇金公寓楼

高新区第二小学

淄东铁路以西、高速以北、鲁信路以东区域。主要小区有:

王东社区、王南社区、王北社区(祥瑞苑)、甘家社区、金都花园、奥林新城、俪园、聚贤苑、圣博活力城、金科学府、怡海家园、阳光瑞秀园、福鹏花园、水晶郦园

高新区第三小学

主要小区有:南石社区、东吕村、王埠村、外商居住区(香溪新城)、灵芝园、明美家园、盛东小区、国信国际公馆(香颂苑)、汇景苑、恒大世家、安居花园、祥和苑

高新区第四小学

主要小区有:北石村、朱庄村、赵庄村、马店村、辛曹村、闫高村、小官村、韩庙村、罗斜村、刘斜村、丁庄村、杨楼村、郭家村

高新区第五小学

主要小区有:曹一村、曹二村、曹三村、街子村、解庄村、隽山村、北马庄村、榆林村(润泽园)、江西道村、曹三创业园、莱钢小区、兰亭苑、宝山鑫村、青龙山社区

高新区第六小学

主要小区有:尚庄村、军屯村、万盛村、凤凰村、彭官村、迎仙村、东张村、李家村、天勤苑、花山府第、热电厂宿舍、金域馨园、化肥厂宿舍

高新区第七小学

主要小区有:卫固村、东尹村、西尹村、孙庄村、太平村、小寨村、南岭村、北岭村

高新区第八小学

主要小区有:傅山村、北河南村、大河南村

初中划片范围

高新区实验中学:万杰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高新区居民子女和淄东铁路以东高新区居民子女。

高新区第一中学:高速路以南、西四路以西高新区居民子女和高速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高新区居民子女。

淄博十一中初中部:高速路以南、万杰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的高新区居民子女。

淄博高新区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将招生政策、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片区范围等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公办学校招生。根据高新区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二、工作安排

(一)国办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按照《淄博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淄高新地事发[2020]50号)进行,可登录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段入学”栏目查看。基本条件为:

小学新生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初中新生今年小学毕业。本意见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结束前应具有高新区户籍,非高新区户籍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父母一方具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等证明材料)。(2)父母一方具有在高新区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2.入学流程。

(1)信息采集。家长关注“淄博高新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gaoxinqujiaoyu),点击“微服务”中“小学入学”或“初中入学”栏目,点击“新生入学办理”,按照个人条件和流程提示填写即可。报名提交完成后可在“学生报名信息查询与修改”中查看报名信息和审核录取情况。

高新区户籍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点击“延缓入学办理”栏目,登记学生信息,下载并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治疗单据等相关材料,交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备案。地点: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路口北50米路东地方事业局五楼508室。

(2)现场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家长在完成信息采集提交后,必须携带材料原件按照如下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料审核(部分在校在园学生已经通过学校参加审核,状态为“复审通过”的,无须再参加现场审核)。只进行信息采集不参加现场审核的报名无效。审核通过的,微信端状态为“复审通过”。

①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高新区户籍小学入学:7月9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在划片小学参加审核。

非高新区户籍小学入学:7月11日-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在高新区第一小学集中审核(金晶大道鲁泰大道路口西南)。

高新区户籍初中入学:7月23日-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在划片初中参加审核。

非高新区户籍初中入学:7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在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路口北50米路东地方事业局五楼508室)

本意见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结束前,入学条件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陆微信端进行修改后参加现场审核,前期已经通过审核的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修改。现场审核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所填信息作为入学安置依据。因个人不及时修改造成安置入学偏差的,不再进行调整。

②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高新区户籍学生:户口本;高新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高新区无房的提供父母在高新区无房证明。

非高新区户籍学生:户口本;高新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无房的提供高新区的有效居住证;高新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保险缴纳证明,个体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一年级新生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区外学校毕业的提供原就读小学学籍表或学籍证明。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安置入学。按照《淄博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淄高新地事发[2020]50号)安置入学,8月15日后家长可在微信报名端“学生报名信息查询与修改”栏目中,查看分配学校,导出并打印入学通知书,8月26日上午8:00,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3.划片范围。

小学划片范围:见附件1

初中划片范围:

高新区实验中学:万杰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高新区居民子女和淄东铁路以东高新区居民子女。

高新区第一中学:高速路以南、西四路以西高新区居民子女和高速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高新区居民子女。

淄博十一中初中部:高速路以南、万杰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的高新区居民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2020年淄博高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登录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查看。

(三)残疾儿童入学

高新区户籍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请查看市特教中心网站)进行,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市特教中心登记,对其进行检测评估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

具有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能力且符合高新区入学政策的,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同时在微信端“残疾儿童信息登记”栏目填写信息,为入学后更好的为孩子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三、招生说明

1.高新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以当年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为准,其他渠道获取的招生政策信息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2.按照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在高新区的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在的学校片区,学生法定监护人之外的其他亲属的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法定监护人不是学生父母的,应出具法院的判决书;商铺、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学生划片入学依据;属于共有房产的,房产证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比例的,学生父母所占比例不小于51%,未标注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户主姓名为准。

3.全家具有高新区户籍。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上学;户口簿与房产证住址不一致的,到房产证住址划定的小学报名;高新区无房产的按照户口簿地址到划定的学校报名。

4.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全过程。对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或不予安排处理。

5.逾期报名的、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6.往年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今年入学的学生按照本意见重新参加报名。

7.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政策。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9.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0年5月1日以后在张店地区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10.符合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11.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20]1号)由驻军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统一办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27号)执行,根据公安政治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安置;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淄博市人才政策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来源: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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